近日,
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绿色和谐
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
矿山《规划》要求,生产矿山要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新建矿山企业应将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和备案。
同时,《规划》提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奖惩制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向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倾斜;对通过验收并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自治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此外,将制定有利于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或返还制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对相关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先行返还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